一、升火 1.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(包括有關附件、管道)而后進行給水工作,未給水前必須關閉排污閥,開啟一只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可以排出 2.將以處理的水緩慢注入鍋爐內,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℃,當鍋爐內充滿水時,關閉放氣閥,然后開啟水泵。
3.升火時開啟點火門,在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(嚴禁帶入鐵釘)引燃,同時開大引風機煙氣調節門,增強自然通風,引燃物燃燒后,調小煙氣調節門,間斷地開啟引風機,待引燃物燃燒旺盛后,開始手工添煤,這時可以開啟鼓風機,當煤層燃燒旺盛后,可以關閉點火門向煤斗加煤,間斷開啟爐排,并在撥火處加強觀察著火情況,適當進行撥火,待前拱燒熱,煤能連續著火后調節鼓引風量,爐膛負壓維持在20—30Pa水柱使燃燒漸趨正常。
4.鍋爐從冷卻到回水溫度升到70℃,時間以4小時為宜,以后升火時間:冷爐2小時,熱爐1小時 5.生火后應隨時注意鍋爐水位,因為加熱后水位會上升,如果超過高水位線時可進行排污 6.當開啟的安全閥內冒出蒸汽時,即應關閉安全閥,并沖洗壓力表彎管和水位表,當氣壓升到0.2—0.3MPa表大汽壓時,檢查人孔及手孔蓋是否滲漏,如有滲漏現象應擰緊人孔及手孔螺栓,同時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,無漏。
7.當鍋爐內汽壓逐漸升高時,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,如有應立即檢查,必要時應立即停爐檢查,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進行 8.鍋爐生火期間,應觀察省煤器的出口水溫,該水溫應比工作壓力下飽和溫度低40℃,如超過所規定之溫度時,可關閉省煤器通往鍋爐管道上的閥門,開啟省煤器通往水箱的再循環閥門使省煤器形成單獨水循環。
二、調整安全閥 安全閥應在初次生火時調整,方法如下: 1.彈簧安全閥的調整,卸下手柄和頭蓋,放松或擰緊壓簧螺栓,逐步調整到安全閥的排放壓力,再裝上頭蓋和手柄,將其固定 2.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住,應定期對安全閥做手動排放試驗,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調整和校驗。
3.在安全閥未經校驗前,鍋爐很不錯禁止運行 4.在校驗安全閥時,汽包內之水位應較平常水位較低,并預備在安全閥開啟后能隨時進水 5.鍋爐運行前要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登記,取得使用證后方可正式運行(圖/文http://www.jnjrl.com/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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